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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教育系统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35-9/2020-00387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0-01-07
  • 发文字号:三教发〔2019〕33号
  • 发布日期:2020-01-0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教育系统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1-07 09:54:17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提升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府〔2019〕141号)要求,现就市教育系统实施信用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意义
信用承诺是指行政相对人根据行政机关的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的公开书面承诺。建立教育系统信用承诺机制有利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信用承诺的对象
(一)申请职称评定的教师;
(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设置的民办学校;
(三)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
三、信用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或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种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
(三)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管管理,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背信用承诺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愿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要求,将自身信用信息和信用承诺纳入三亚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通过“信用三亚”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四、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承诺确定。各科室可根据《信用承诺书》范本(见附件),结合实际需要进行细化,制定格式化文本。
(二)组织承诺。各科室应指导和组织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不得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三)存档备案。《信用承诺书》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由各科室保管。
(四)信用应用。建立考评机制,将履行信用承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年度检查的依据。对严重失信的组织或个人,要建立“黑名单”,建议相关单位给予联合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落实构建社会信用体系部署要求,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要充分认识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人,组织制订和完善《信用承诺书》,落实信用管理规定。
(二)加强宣传引导。重视诚信教育,要经常性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教师的信用自律意识。对各类民办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和信用管理培训,促进其依法办学、诚信办学。
(三)加强考核评价。将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制度,确保信用承诺制度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附件:信用承诺书


                                     三亚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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