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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为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1-7级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残疾学生特殊补助发放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就读1-7级残疾学生特殊补助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财〔2018〕321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补助对象
所有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在读残疾程度为1-7级的残疾就读学生(含纳入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或就近的普通学校学籍管理的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残疾程度以残疾证为准,没有残疾证的不纳入享受范围。
二、补助内容和标准
补助内容: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程度为1-7级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工作要求
特殊补助实施按学年初申请,分学期发放补助的方式,2020年春季学期如有新增的残疾学生,各学校只需按学年初申请程序进行即可。今年6月开始,我市财政惠民补贴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不再通过原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为此,学校要为无社会保障卡的学生统一办理社会保障卡。
各单位(学校)请于5月29日前将《2020年春季学期1-7级义务教育就读残疾学生汇总表》(见附件)盖章纸质稿和电子稿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发至邮箱syzizhu@163.com。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残疾学生补助。各区教育局和育才中心学校负责收齐所辖学校后上报;市直属学校直接上报。
三亚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0日
(联系人:许月膑,联系电话:8865782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