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35-9/2020-00530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0-09-15
- 发文字号:三教资助〔2020〕19号
- 发布日期:2020-09-1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9-15 17:20:32
来源:市教育局
各市直属普通高中: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财〔2017〕61号)、《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琼教财〔2016〕21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的通知》(琼财教〔2020〕7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做好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中助学金标准为:三亚户籍平均资助标准为2500元/学年·生,非三亚户籍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学年·生,具体分为2档。三亚户籍第1档资助标准为2000元/学年·生,第2档资助标准为3000元/学年·生;非三亚户籍第1档资助标准为1500元/学年·生,第2档资助标准为2500元/学年·生。第二档资助对象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资助总人数的一半。
二、各校按《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海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进行申请,同时按《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和《2020-2021学年度三亚市普通高中助学金指标分配表》(见附件3)的分配指标做好本年度普通高中助学金的申请、认定、评选和公示等工作。各校只能评选本校学籍且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务必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并将评选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只能公示学生姓名、班级和档次)。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3日前将《三亚市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见附件4)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高中助学金按学期通过“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方式发放。已有“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学生可续用,没有“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学生,由各学校按照“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开卡办理流程(见附件5)办理。
四、各校按《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学生填写《海南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见附件6)进行申请,并于10月23日前将《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明细表》(见附件7)上报。
联系人:罗才能,联系电话:88657838,13617578881,电子邮箱:420866200@qq.com.
附件:附件1:海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最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