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三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35-9/2020-00526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0-09-10
- 发文字号:三教财〔2020〕14号
- 发布日期:2020-09-1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9-10 16:14:34
来源: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含民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请各学校教育收费项目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24号)认真执行。各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如果出现乱收费行为,将依法追究学校和相关人责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含附件(琼府办〔2017〕124号)
三亚市教育局
2020年9月9日
(联系人:孙令波;联系电话:8865785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