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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教育局关于推荐市级督学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35-9/2021-00588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0-12-31
  • 发文字号:三教督〔2020〕41号
  • 发布日期:2021-01-0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推荐市级督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1-04 11:00:34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20年6月聘任了30名同志为我市第三届市级督学。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教育督导工作,我局拟面向全市继续开展市级督学的遴选,请各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一、市级督学推荐范围
(一)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督导、基础教育、人事管理等工作的职能科室领导、业务骨干;
(二)市区两级教研部门的优秀专家;
(三)各学校在职和近三年退休的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学骨干。
二、市级督学聘任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督导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责任心强,能够深入学校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方面专业知识,了解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情况和趋势,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年龄在63周岁(含63周岁)以下;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研究分析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的办公软件。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
三、市级督学岗位管理
(一)市级督学的职责
1.参加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督导评估和专项调研活动,撰写教育督导评估和专项调研报告;
2.对责任学校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督导活动,向被督导单位反馈意见并向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提交书面督导报告;
3.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参与制订教育督导文件,接受教育督导培训,对教育决策提出咨询建议;
4.参加督学年度考核,按要求提交考核材料;
5.完成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级督学的权利
1.参加被督导单位的教育教学活动,听取被督导单位报告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根据督导评估及调研结果,向有关部门和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2.对违法行为和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事态,及时制止或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和有关部门提出处置建议;
3.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进入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调查,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4.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5.获取督导工作需要的文件、资料,以及相应工作补贴。
(三)市级督学的培训和考核
市教育督导室组织市级督学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开展年度考核并建立履任档案,作为下一任期聘任依据。
(四)市级督学的解聘
市级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
1.督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3.本人自动申请解聘的。
四、市级督学聘任程序
(一)推荐:推荐单位于2021年1月18日前将纸质版《三亚市市级督学推荐表》(详见附件)报市教育局511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88213055@163.com。
  (二)审核:市教育局进行人选审查、遴选。
  (三)公示:市教育局公示拟聘市级督学名单。
(四)公布:确定市级督学名单,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同意,颁发市级督学聘书。

附件 三亚市市级督学推荐表
 
                                        三亚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肖窈,联系电话:8865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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