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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35-9/2021-00778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09-18
  • 发文字号:三教资助〔2021〕19号
  • 发布日期:2021-09-1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9-18 09:56:38

市教育局

市直属普通高中: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财〔2017〕6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普通高中)的通知》(琼财教〔2021〕2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做好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中助学金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中助学金标准为:三亚户籍平均资助标准为2500元/学年·生,非三亚户籍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学年·生,具体分为2档。三亚户籍第1档资助标准为2000元/学年·生,第2档资助标准为3000元/学年·生;非三亚户籍第1档资助标准为1500元/学年·生,第2档资助标准为2500元/学年·生。第二档资助对象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资助总人数的一半。
二、各校按《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海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进行申请,同时按《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和《2021-2022学年度三亚市普通高中助学金指标分配表》(见附件3)的分配指标做好本年度普通高中助学金的申请、认定、评选和公示等工作。各校只能评选本校学籍且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同时要认真核对学生本人户口本,严格按照规定户籍和档次的标准资助学生,并将评选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只能公示学生姓名、班级和档次)。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3日前将《三亚市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见附件4)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高中助学金按学期通过“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方式发放。已有“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学生可续用,没有“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学生,由各学校按照“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开卡办理流程(见附件5)办理。
联系人:罗才能,联系电话:88657838,13617578881,电子邮箱:420866200@qq.com。
    附件1:海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最终版

   附件2: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 :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附件4:三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附件5 海南省社保卡开卡办理流程

 

                                        三亚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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