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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35-9/2022-01060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2-03-15
  • 发文字号:三教〔2022〕28号
  • 发布日期:2022-03-1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3-15 15:23:59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市直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教基〔2021〕129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1〕167号)等文件精神,配合“双减”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提升我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推进我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机制

我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经费保障采取“政府补助+家长分担”的成本分担机制,通过财政补贴和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收费的方式予以保障。

财政按2.5元/生/天的标准给予补助,2022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保障,2023年起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按照隶属关系予以保障。市、区教育局根据参与课后服务学生人数等因素测算,将资金落实到年初预算;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实际参与课后服务学生人数等因素申报补助经费。

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所需经费,财政补助不足的部分,可纳入服务性收费项目向学生监护人收取课后服务费。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可纳入代收费项目向学生监护人收取课后培训费。

二、收费标准

课后服务由基础课后服务和课后培训服务两部分组成。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原则上课后服务每天不超过2课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和课后培训费,收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原来免费提供的课后服务,不得向学生收费。

课后服务费:由校内教师及相关人员开展的课后服务,原则上按照每名学生每课时3元的保障标准进行核算;财政按照每名学生每天2.5元予以保障,不足部分按照每名学生每课时不高于1.75元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并列入服务性收费。

课后培训费:由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向学生提供的课后服务,作为代收费项目收取课后培训费。课后培训费收费原则上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各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并书面征求家长同意,选用已通过遴选获得资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和服务项目。学校不得对课后培训费加价,获取利益。

三、经费使用

(一)课后服务费使用范围:

1.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2.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公用、耗材等支出。

3.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支出。

(二)课酬发放。学校教师和相关人员参与由学校举办的课后服务项目的,课时补助标准为税前75元/课时,并应依法纳税。教职工参与午餐午休服务的,工作补助参照课后服务课时补助标准。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含参与午餐午休服务,下同)课时补助的额度,核增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并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每学期末统计参与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项目的教职工人数、实际开课的总课时数等相关数据,并将有关资料报送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社部门共同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增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设立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项目,用于发放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绩效工资,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四、规范收费行为

(一)课后服务费和课后培训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二)课后服务经费和课后培训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收取的课后服务费资金由学校根据实际列支;收取的课后培训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和课后培训费资金。

(三)课后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家长与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并向学校基本户账户交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市、区民政等部门认定后)可减免费用,由市、区财政给予兜底保障。

(四)交费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费用按月退费。学生不参加课后服务连续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退还;连续不参加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还;连续不参加不满半个月的不退。每学期末完成课后服务经费结算和退费工作。

(五)学生参与课后服务需要自备学具的,学校需提前告知学生家长及监护人自行购买,学校和教师不得指定购买或统一代购。

五、收费监管

(一)课后服务经费实行收支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信息,并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途径,对上述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每学期末公示课后服务费收支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每学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本学期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收费项目、标准、收支等信息,分别报送给上一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二)市、区市场监管、价格、教育、财政、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校收费政策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服务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六、明确责任

市、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指导辖区义务教育学校细化课后服务相关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制定课后服务资金管理制度、收费和支出公示制度,规范资金收支管理。做好本校课后服务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

三亚市教育局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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