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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8-27 16:19:00
各区人民政府、各直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委教〔2021〕8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工作,积极稳妥解决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占比较高的问题,经研究,制定《三亚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暂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该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暂行办法
三亚市教育局 三亚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