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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35-9/2023-01037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 三亚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3-11-24
  • 发文字号: 三教人〔2023〕90号
  • 发布日期: 2023-11-2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3-11-24 18:03:54

三亚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75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380号)和《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三亚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人才局〔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育及教研培训机构。

二、评审对象

(一)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实行评聘结合,在学校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岗聘用。

(二)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公办学校编外教师,其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时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评审申报权限

(一)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教师向所在学校申报,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中等职业学校和直属学校向我局申报,我局统一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

(二)教师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教师向所在学校申报,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中等职业学校和直属学校统一向我局申报。

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应向农村贫困地区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专门教育教师、学前教育教师倾斜,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在人选推荐中要优先推荐此类教师。

四、关于职称评审有关政策

(一)继续推行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2等文件精神2023年我省教师系列继续全面推行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岗聘用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有关规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编外教师参评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为确保评审质量,原则上送评通过副高级不超过70%中级送评通过由市人才发展局会同市教育局结合申报情况及工作实际酌情确定并报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同意后实施初级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暂不通过率限制。

评审通过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的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各中小学要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下达的评审指标数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教师2018109)文件规定,制定具体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需教代会通过,程序合法方可执行。通过竞聘程序,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已评未聘人员,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竞聘条件的推荐人选,须通过本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后再由学校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各区教育局报送材料时提交2023年经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的中、高级职称岗位职数文件,相关学校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2023年度海南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岗位审核汇总表》。

(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等配套文件的通知》(琼教规〔202019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评审指标5个,每个中职学校可申报1人,具体有关事项另行下文通知。

(三)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75号)附件3的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分配指标见附件,具体有关事项另行下文通知。

(四)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周授课时数和班主任情况

1.称外语、计算机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1793号)要求,参评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作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2.中小学教师周授课时数严格按《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琼教师201511号)规定执行,以近3年的周授课时数平均数为准。参评教师近3年内经组织人事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脱产培训、挂职期间或法定产假期间,按标准周授课时数计算(取所属类别周课时量要求的中间值)。

3.对班主任、支教工作不做要求的教研、培训、电教机构等教学辅助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等人员指该机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4.为突出业绩导向,全面了解教师专业水平情况,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所任教学科近3年的学生学期末学业成绩(所有任教班级分班填报)和学生本学科获奖情况(班主任可另提供班级综合类奖项,从高到低最多不超过10项)。

)关于规范教师评审相关工作

坚决贯彻落实破五唯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聘的限制性条件;岗位竞聘、职称评审等环节应聘请相关专业、相应及以上职称级别的教师担任评委。

(六)关于论文网络检索验证

实行学术论文论著、学科教学论文上网检索验证。各单位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检索”“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除本人发表文献)不超过30%的才能申报,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单位(直属学校,区属学校和区教育局)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七)关于师德考察

参评教师的师德考察根据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其相应的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考察,中职学校,直属学校,各区教育局要组织考核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的师德考察,通过考核测评、征求教师、学生或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对象的职业操守,做出师德考察评价意见及“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结论。市人才发展局和市教育局将联合随机抽查申报人员的师德情况。凡存在违反师德行为、不适宜参评的行为一票否决,不得参与当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转评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小学已经实行统一的教师系列,不再实施中学与小学之间的教师系列转评。但对于原专业技术资格与个人《教师资格证书》所标注“任教学科”不一致或拟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与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的教师,应根据相关规定正常转评。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各教师系列之间的转评(不含同系列不同专业的转评)或从非教师系列同级转评到教师系列的参评对象,转岗2年内的首次转评中设置论文鉴定和现场微格教学考核及答辩环节,对班主任条件、支教年限、继续教育学分等情况不作要求。

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一专多能发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部署,进一步向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倾斜,在各乡镇(不含县镇)中心校及村小、教学点允许所教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不一致的教师直接参评(认定)。为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允许教师资格证学科为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参评实际任教学科,同时允许由师范类院校或普通高校中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教师资格证所标注任教学科与特殊教育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直接参与认定;为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允许所教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不一致的教师直接参评(认定)其余各类学段的教师应当保持所教专业与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九)关于挂职人员职称评审有关事项

为支持艰苦边远地区、深度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我省派往三沙市、以及接受教育部下达的支教任务,到四川省凉山州、云南省怒江州等地区支教的教师支教时间按实际支教时间2倍计算。组织部门派出的乡村振兴工作队员(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队员)挂职(派驻)时间满额计算时间为2年,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挂职、公派外出学习的教师满额计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其挂职、公派外出学习(不含常规业务培训)期间班主任时间、工作量、继续教育学分按满额计算,派驻教师的乡村振兴工作时间视同企业实践时间,派驻经历视为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十)关于申报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1231日。申报人员论著、业绩成果等其他申报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3630日。具有有效期的,申报时相关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五、受理时间地点和报送内容

(一)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统一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2023128日(8:30-12:0015:00-18:00

报送地点:市教育局七楼教工之家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由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中职学校直属学校严格按照以上时间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凡不在受理期内提交材料的单位一律不予受理及补报。

2.为规范审核秩序,提高审核质量,本次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需各单位组建不少于3人的申报材料报送小组全程负责本单位人员申报工作(含第一次报送,退回修改材料,二次报送,盖章等),不再单独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材料,凡未按要求执行的单位一律不受理该单位材料。

(三)报送材料内容:

1.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中等职业学校和直属学校以正式红头文件形式报送最终申报人员的名单1份;附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情况(以表格形式汇总人员信息盖章报送)

2.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的2023年职称评审高、中级职称岗位职数文件,《2023年度海南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岗位审核汇总表》

3.相关学校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3份(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和直属学校填写,分高级和中初级两张表格,附电子版);

5.论文代表作目录一览表2份(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和直属学校填写,分高级和中初级两张表格,附电子版);

6.学校打分排名情况1份(直属学校);

7.学校竞聘方案1份(直属学校);

8.申报高级和中级人员的论文代表作电子版

9.申报人员材料公示照片1份(用A4纸打印)注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上报盖章

10.申报教师的个人材料(申报材料每一页须经本学校审核盖章,复印件标明系原件与复印件相一致)

以上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律报送材料时上报,不报送者不受理教师申报材料,材料电子版(电子版压缩包名称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日期)请在单位报送材料前发送至邮箱:syjszc88@163.com

、关于职称的认定

(一)符合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可直接申请认定,符合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可参与竞聘学校中级岗位,通过竞聘获得学校拟聘推荐人选资格方可申请认定。认定材料的受理按管理权限,由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负责受理。

(二)职称认定条件执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教师个人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职称认定。

七、申报材料工作审核要求

(一)做好职称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各单位务必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加强对申报者填写职称相关材料的指导和服务,确保材料填写准确无误,并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材料。

(二)做好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公示。各单位应按岗位竞聘方案及流程,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岗的教师进行全面考核。申报人应当真实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做好职称材料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的审核由学校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学校将经审核的推荐人选材料提交市教育局,区属学校提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照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主要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核意见(同意送审的材料,同一单位不得做出不同的审核意见)。评审材料送审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对要求审核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市教育局在正式评审前将对各学校和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提前预审抽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现有职称政策申报程序、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材料弄虚作假等现象,该学校的材料全部退回,当年不再受理该学校的材料,下一年度整改完善后再予受理;经举报投诉核实后发现上述问题的,原则上次年停止受理该学校材料,下一年度整改完善后再予受理。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教师个人和学校把关不严造成评审结果出现严重偏差的,或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对申报材料不全、不一致或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补齐,经审核同意的材料统一交市教育局。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对申报人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出具申报人的班主任经历、支教、获奖证书等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评审结束后,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或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琼财非税2015822号)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起取消职称评审收费,各单位不得再向教师收取职称评审相关费用。

(三)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我局将从各区教育局或直属学校抽调认真负责,了解职称评审工作的同志参加市教育局材料审核工作,请抽调到人员的单位积极配合支持我局职称评审工作。

监督电话: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88658055

附件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注意事项(中小学、幼儿园)

附件2:2023年职称评审表格(中小学、幼儿园)

附件3: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注意事项(中等职业学校)

附件4: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表格

附件5:海南省研训人员工作量情况表

附件6:海南省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亚市教育局

202311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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