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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委教〔2021〕8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三亚市教育局和三亚市财政局已于2022年10月8日联合印发了《三亚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暂行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将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标准由原先小学每生每年16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不含公用经费),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年1700元,初中每生每年2100元(不含公用经费),提标时间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执行,且按照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级财政保障,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区级财政保障的原则进行补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教育局 三亚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