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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市直属学校:
现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对标对表同时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自查本区或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对不符合规定的招生政策要坚决予以纠正。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联考、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具体招生规则以三亚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准,不按招生方案规则录取的学生,市、区教育部门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按《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并于9月16日前全面总结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连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附件1)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附件2)报送我局。招生专项工作报告和附件1、2的word版发送至敬荣飞的海政通,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送至市教育局101办公室。
琼教基〔2024〕17号-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1)
三亚市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