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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小学生着装和仪容仪表管理细则》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35-9/2024-06158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 三亚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4-06-12
  • 发文字号: 三教政思〔2024〕18号
  • 发布日期: 2024-06-1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小学生着装和仪容仪表管理细则》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6-12 16:53:17

三亚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市直属学校:

为规范全市中小学生着装行为和仪容仪表工作,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要求,结合三亚实际,我局制定了《三亚市中小学生着装和仪容仪表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三亚市教育局

202465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中小学生着装和仪容仪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中小学生着装和仪容仪表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要求,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的着装和仪容仪表要求适用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文艺演出、集体活动等的着装和仪容仪表应遵循学校相关规定。学生校外着装和仪容仪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三条全市中小学校根据本细则细化本校着装和仪容仪表管理相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本校学生着装和仪容仪表管理工作。

第二章着装要求

第四条学生穿着应符合学校有关着装规定,着装应整洁、得体、文明,服装简朴大方,符合学生身份,不穿奇装异服。

第五条学生着装应干净整洁,不应有污迹和磨损,不得在服装上另佩戴、镶嵌学校规定以外的饰物等。

第六条学生除参加体能训练、体育运动等外不得穿背心、短裤等。

第七条女生短裙应保证裙长符合学校规定,原则上不得高于膝盖不穿超短裙、不穿高跟鞋不戴头饰入校。

第八条除宿舍区外不得穿拖鞋,不得把凉鞋当拖鞋穿,不得踩鞋跟,不得打赤脚。

第三章仪容仪表要求

第九条学生不得文身、刺青或在身体上粘贴文身贴纸等。

第十条学生不得佩戴耳环(钉)、项链、手链、戒指、手镯、脚链等饰物。

第十一条学生发型应整洁得体、自然、大方、美观,发型应符合学生身份和性别特征以及学校相关规定,不得烫发、染发。

第十二条男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应做到前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及领,不理光头,不理怪异发型。

第十三条女生头发应做到前不遮眼,后不披肩,不烫发、不染发、不理碎发,建议理运动短发或扎马尾辫。

第十四条在校学生不能化妆(涂脂抹粉、涂口红、画眉、纹眉、画眼线眼影、粘眼睫毛、涂睫毛膏等),保持指甲干净,不得留过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

第四章教育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着装和仪容仪表教育管理和考核评比机制,加强对学生的审美观教育,把学生着装和仪容表作为年级、班级和学生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第十六条学校带班领导、中层值班人员和班主任应每天对进出学校的学生着装和仪容仪表进行检查、记录,发现不符合着装和仪容仪表要求的学生应劝其纠正,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学校德育等部门。全体教职工都负有对学生着装和仪容仪表进行检查和纠正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学校应充分发挥家校协同机制作用,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等形式,充分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着装和仪容仪表管理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三年,本细则由三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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