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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生欺凌说不!三亚2022年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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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09:52 海南省教育厅

按照我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第十一次协调会会议精神和2022年工作要点,及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印发了《三亚市2022年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主题是“向学生欺凌说不!”。为帮助大家准确把握内容和全面落实活动安排,2022年5月陆续推出我市市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提供的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学习资料,供各区各校和广大师生学习、宣传、落实,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

一、什么是中小学生欺凌?

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二、中小学生欺凌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

中小学生欺凌行为一般有五种表现: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三、中小学生欺凌处置要坚持哪些原则?

中小学生欺凌处置要坚持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协调、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省和市县各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二是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是坚持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人格尊严。通过心理疏导帮扶等措施,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是坚持依法依规、宽严并济。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按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四、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有哪些,具体职责分工如何?

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由教育、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团省委、妇联和残联等11个部门组成。职责分工如下: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探索设立专门(工读)学校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政法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五、学校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有哪些职责?

学校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是开展欺凌防治工作的责任机构。

六、如何强化学生欺凌预防体系?

学校要进一步细化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的具体措施,实现防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加强校内教育。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全面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计划,培养具有“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的海南特色印记的学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引导中小学生讲文明、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持续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中小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一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进行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二是加强家庭教育。学校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引导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三是加强学校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校学生欺凌治理组织(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学校应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校长、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员、班主任和相关岗位教职工等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四是完善学校技防体系。加快推动在校园主要区域及校门口等关键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实现所有学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等系统,并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五是定期开展排查。每学期开展一次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七、发现学生欺凌事件如何报告?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中小学生遭受到欺凌、疑似受到欺凌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制止、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同时立即向班主任、学校报告;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或疑似实施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立即向学生所在班主任和学校报告;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学生所在班主任和学校报告;应当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同时向班主任和学校报告。

学校应当教育、支持学生主动、及时报告所发现的欺凌情形,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八、三亚市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和联系电话为哪些?

三亚市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三亚市设在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88657897)。

三亚市四个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均设在区教育局督导室,为吉阳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31808303),天涯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88917958),崖州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88823053),海棠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38231780)。

九、学生欺凌报告处置有哪些程序?

(一)调查处理。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立即开展调查,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组织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不同学校学生之间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应当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联合调查机制,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申诉请求。

我省省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设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设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内设机构(已于2018年5月在海南省教育厅官网公布)。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按教育行政主管权限负责处理所属学校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申诉请求应在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做出处置决定后的5日内提出。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组织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

学生欺凌事件涉及的当事人对学校学生欺凌治理组织作出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意有异议的,可向县(市、区)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请求,县(市、区)级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意见。确需复查的,由县级教育局组织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并进行答复。对海口市和三亚市市属学校或区教育局作出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意见或复查结果有异议的,由市教育局作出是否受理和启动复查的意见,并给予答复。

学生欺凌事件涉及的当事人对省属中职学校、教育厅直属中学和市县教育局作出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意见或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请求。省教育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告知申诉人。确需复核的,在5个工作日内成立复核认定工作机构,启动复核认定工作。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予以认定。

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三)教育惩戒。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四种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一是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是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四是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据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据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心理疏导帮扶。

对遭受欺凌、心理受到伤害的学生,学校要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自信,融入学校正常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学校要协调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

十、如何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培训、考评、督导?

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年度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指标,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学校校长和相关教职工学期和学年度考评。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促进工作常态化开展。

各市县按年度对县域内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内容包括: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省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省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十一、如何加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宣传引导?

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学校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误解或质疑。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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