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高院受理17件涉毒减刑案件,经审查依法对13名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占所提请案件的76.5%。
这是海南高院充分发挥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职能作用的具体体现。据了解,海南高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涉毒减刑案件一律从严掌握,将禁毒的高压态势延伸到刑罚执行的最后环节,确保刑罚执行效果。
毒品犯罪案件宣判现场
本次受理的减刑案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林某属于首次提请减刑。经法院审查认为,罪犯林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做到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但其运输海洛因数量巨大、主观恶性较深,尚不能认定罪犯林某确有悔改表现,应继续予以考察,裁定不予减刑。另外六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罚执行机关第二次提请减刑,法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裁定不予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