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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亚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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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17:46 三亚市教育局

林蓝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认定三亚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师职称和工作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依据

2016725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精神,我省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室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75号),随文出台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文件规范和管理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截至目前,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都是依据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职称评审情况

2017925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文件指出:应将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工作业绩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我省现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文件中,《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已将指导和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实践相关内容纳入评审条件,但暂未就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量标准和综合实践专业的教师资格证的认定作明确规定。

三、提案建议推动落实情况

我局根据建议内容,积极向省教育厅反映有关情况,争取相关政策的支持。省教育厅正在开展《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文件的修订工作,已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有关要求纳入修订内容,所提建议将会予以认真考虑。我局将继续联合市人才发展局与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等省级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及时跟进,争取建议在新修订出台的文件中得到良好体现。

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三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教育局

20237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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