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教督〔2017〕46号)要求,我局制定《三亚市2023年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三亚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23年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全面提升办园质量和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教督〔2017〕46号)要求,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思路和原则
(一)以评促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二)加强督导评估,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
(三)加强业务指导,引导各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四)坚持客观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督导评估的对象
全市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其中薄弱幼儿园为督导评估重点。
三、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及指标体系
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等法规文件为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实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四、督导评估方式
(一)听取汇报。
(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
(三)现场督察。
(四)座谈访谈。
五、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学校自评、各区实地全覆盖核查,市级抽查,全面检视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幼儿园督导评估主要由区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
(一)幼儿园自评阶段(11月3日前)。幼儿园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员整理档案材料,按照《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逐项开展自评,自评报告要包括幼儿园概况、自评情况、各项指标评分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等,并将自评报告上报本级教育督导部门。
(二)实地督导阶段(11月10日前)。各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幼儿园开展全覆盖实地督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结束后,督导组向被督导单位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督导组的报告、幼儿园自查报告,形成督导意见书,向幼儿园进行反馈。幼儿园根据督导建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本级教育督导部门;区级教育督导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三)市级抽查阶段(11月20日前)。市级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开展2023年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抽查工作。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30日前)。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区教育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市级抽查的结果,形成三亚市2023年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并报告省教育督导局。
六、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
督导结果分值满分为100分,督导结果设四个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分以上(含70分)-85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7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各区教育局督导评估结果在官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评定等级和园长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各区人民政府要依据督导评估结果,对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市级督查发现幼儿园办园行为合格率和幼儿园年检合格率较低的,将上报市政府启动问责机制。
附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教督〔201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