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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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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09:18 市教育局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21〕1号)和《海南省中招办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中招〔2021〕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中招考试。

2、户籍不在我市,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在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

(2)在我市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3)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且参加过我市中招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已调入我省各类有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的,被我省认定为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和学籍未转入我省的,在其聘用单位所在市县教育局招生部门参加中招报名考试,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4、我市初中学校八年级学生、因学籍在省外没有参加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的我市户籍九年级学生(统称“外回考生”),或休学、留级生以及往届生须报名参加2021年生物、地理考试。

已报名参加2020年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不允许再报名参加2021年生物、地理考试。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当届有效。

5、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二)考试实施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6月27日。

2、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6月25日

(星期五)

6月26日

(星期六)

6月27日

(星期日)

上   午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

英语(90分钟)

10:20-11:5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下   午

物理(15:00-16:00)

化学(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道德与法治(15:00-16:00)

历史(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

共135分钟)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三)填报志愿

1、填报方式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考生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每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批次学校A段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修改填报第一批次志愿。

第二次实行知分填报,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考生可填报第三批录取的学校,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2、填报时间

第一次(含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填报志愿时间:6月28日-7月6日中午12:00;7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第一批B段修改志愿时间:7月25日-26日下午16:00。

第二次(含第三批)填报志愿时间:8月3日-5日下午16:00。

8月7日前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四)录取

1、外省户籍三亚学籍考生的录取条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3年;本人初一到初三年级在我市初中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同时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至2020年12月份),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简称:“3个3”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初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9年,同时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9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简称:“2个9”报考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往届生可填报第三批公办普通高中;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五)优惠加分政策

1、符合以下各类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

(1)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加20分。

(2)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加5分。

A.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B.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C.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D.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2、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优惠加分待遇。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按该通知参照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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