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规划和保护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实际情况,2021年11月17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三亚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办法》,关于该《办法》的解读,三亚市教育局改革与发展规划科副科长王小翠受邀接受了三亚广播电视台《政策e解读》栏目的采访。
《办法》如何保障教育用地与人口、城市发展相适应?
一是《办法》明确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先安排原则;
二是《办法》建立了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供给保障领导机制;
三是《办法》明确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是《办法》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规划,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预留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必要的建设用地;
五是《办法》明确中小学、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未达到标准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在城镇建设改造时综合运用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有偿置换等方式优先统筹解决;
六是《办法》明确城市新区规划新建中小学、幼儿园,条件允许的,应在国家和本省生均用地面积标准范围内就高规划用地。
如何解决城区学校用地不足和部分农村学校用地闲置问题?
一是提出探索城区高中外迁郊区集中办学、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等梯次补位办学的办法,扩大城区学校办学空间;
二是提出探索将部分或全部用地闲置的中小学改建为幼儿园或者幼小一体合建。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因学校布局调整、终止办学等原因闲置的,将如何处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统筹使用存量中小学、幼儿园用地,
探索采用城乡间转移用地指标等措施实现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动态平衡,做好闲置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置换、调剂、利用工作。
该《办法》对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有哪些强制性规定?
一是明确禁止改变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性质,因国家重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防震减灾工程建设或者教育发展需要,确需改变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且应当先建后撤;
二是明确禁止占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
三是明确禁止将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出租、转让或者用于其他非规划用途;
四是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中小学和幼儿园用地及周边的规划建设有什么要求?
中小学和幼儿园用地及周边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影响中小学正常教学和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
(一)周边一千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殡仪馆、垃圾填埋场;
(二)周边五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监狱等羁押场所;
(三)周边三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嘈杂场所;
(四)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网吧、游戏厅、酒吧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五)学校校门外侧应当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六)不得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秩序和安全的规划建设活动。
高压输变电线路、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或者市政道路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学、幼儿园。已经建设的,应当拆除或迁移;尚未建设的,应当按规定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