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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督导考核评估方案(试行)>及<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督导考核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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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17:40 市教育局

一、方案、指标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三府办〔2021〕81号),进一步深化三亚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科学评估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工作进展和成效,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任务

依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三府办〔2021〕81号),制定《三亚市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督导考核指标》,包括一级指标五个、二级指标十八个、评估内容若干。从组织管理、课程建设、教师发展、资源共享和优质均衡等方面对各办学共同体进行考核评估。

三、工作步骤

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估工作从2021年9月1日开始,一年度进行一次。

考核评估工作分学区化办学、集团化办学和结对帮扶共同体自查自评、初评、市级复评三个步骤。初评按归属地权限对办学共同体组织考核评估,市教育局考核评估市直属学区、集团和结对帮扶共同体,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考核评估所属学区、集团和结对帮扶共同体。市级复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一)自查自评:每年8月31日前,各学区、集团和结对帮扶共同体认真对照标准,逐项逐条对上学年办学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自查自评结果和报告。

(二)初评:9月30日前,市(区)教育部门对照考核评价指标,组织考核评估小组,按照考核评估指标对所属学校集团化办学、优质学校办分校、结对帮扶工作学年内办学情况进行逐个考核评价打分,考核情况区域内通报。

(三)市级复评:11月30日前,在市(区)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核评估小组,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推荐的单位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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