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哪几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资助对象?
答:资助对象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海南户籍的以下六类学生:
1.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2.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3.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4.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学生;5.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6.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共有三类补助:
(一)伙食费补助
1.学前教育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2.义务教育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500元。
3.高中阶段学生补助标准为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
(二)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费用支出。
(三)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
普通高中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免除住宿费和教材费的学生不可重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