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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在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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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15:45 市教育局

一、认定哪几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资助对象?

答:资助对象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海南户籍的以下六类学生:

1.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2.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3.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4.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学生;5.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6.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共有三类补助:

(一)伙食费补助

1.学前教育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2.义务教育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500元。

3.高中阶段学生补助标准为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

(二)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费用支出。

(三)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

普通高中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免除住宿费和教材费的学生不可重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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