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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亚市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期期满考核竞聘及聘期内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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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16:02 三亚市教育局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逐步建立我市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升降机制,增强受聘高级职务的中小学教师履职责任意识,切实发挥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在教学、教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内涵发展。

二、主要任务

明确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三年,一轮聘期结束后,需开展新一轮的聘任工作,重新确定岗位聘任人选。每轮聘期结束前三个月启动岗位续聘程序,每位高级教师在本人高级岗位聘期结束后均须参加期满竞聘考核,根据竞聘考核结果予以按高级岗位续聘、低聘或解聘,通过考核破除高级职称岗位聘任终身制,让高级职称教师能上能下,真正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发挥高级职称教师应有的作用。

三、工作步骤

(一)聘期满考核竞聘程序

1.中小学校成立聘期满考核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聘期满考核竞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聘期满考核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聘期满考核竞聘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高级岗位聘期满考核竞聘方案。中小学校开展聘期满考核竞聘应在学校完成岗位设置的前提下,并在核定的高级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按规定程序竞聘上岗,达到合格以上等次方可续聘。各中小学校应按要求制定本校的高级岗位聘期满考核竞聘方案并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不足80人的学校提交教职工大会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即为通过,报县教育局人事室审核后认真组织实施。

3.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考核评价责任机制,按不少于7人组建聘期满考核竞聘委员会,负责对岗位申报人员的全面考核。

学校聘期满考核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按1:5的比例差额提名组建聘期满考核竞聘委员会专家库,专家任期3年一轮。专家库成员应当是校内外专业技术水平高、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同行专家。考核工作前由学校聘期满考核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组成结构应兼顾学科、学段,其中校级领导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3,普通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1/3,校外聘请专家不少于1/3。要建立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评审规则和监督机制,确保竞聘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4.公布当年度聘任期满人员名单。学校应在校园网站、公示栏内或显著位置公布当年度聘任期满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本单位当年度聘任期满人员名单报送至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5.个人申请。符合竞聘条件的中小学教师,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竞聘或申请特殊情况续聘。若不提出竞聘申请的教师视为自动放弃竞聘,由学校视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续聘到低于原岗位等次的岗位。

申请特殊情况续聘的情形: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已聘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报本单位和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参加本单位“内部等级竞聘”,其岗位等级比照本单位在职同等条件人员续聘(不低于原聘内部等级岗位),不占岗位职数。

(2)属于海南省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特级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校长教师行政表彰人员,海南省省级骨干校(园)长,海南省卓越校长、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现任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近5年内,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2次及以上优秀档次的教师,或受到省、市县(区)级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教师;近5年内,原县镇学校教师经人事调动到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且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1次及以上优秀档次的教师,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报本单位和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免于参加竞聘仍按原职务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3)长期(2年以上)身患重大疾病(参照《海南省直机关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重大疾病,以医院证明为准)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经本人书面申请,报本单位和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不参加竞聘,原聘在高级岗位的教师按八级专业技术岗位续聘。原低聘的患病教师如申请不参加竞聘,只能按原低聘岗位续聘。符合病退条件人员申请病退时则按病退标准执行。

6.聘期满考核竞聘。对提出竞聘申请的教师,由聘期满考核竞聘委员会负责结合其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并参考同行评价、学生及家长评议结果,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在高级岗位等次内晋升人选、按原高级岗位等次聘任人选、降低岗位等次聘任人选、解聘人选。

7.公示。将拟在高级岗位等次内晋升人选、按原高级岗位等次聘任人选、降低岗位等次聘任人选、解聘人选具体情况以多种形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确定聘任人选。聘期满考核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人选公示情况,将最终拟续聘及解聘人选情况上报聘期满考核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经集体研究,确定在高级岗位等次内晋升人选、按原高级岗位等次聘任人选、降低岗位等次聘任人选、解聘人选。校长的拟聘任结果须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9.签订聘任合同。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受聘教师在聘期内须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填写工作任务书,发放聘书。

(二)聘期内考核程序

聘期内考核程序按照学年度考核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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