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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对留级、跳级、退学有什么规定?退学后学籍怎么处理?

根据《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文件精神

(一)留级: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学生,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留级申请,经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留级。留级原则上应当在暑假期间办理。高三毕业年级学生不予留级。

(二)跳级:如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跳级书面申请,经学校进行相应学业水平测试,可准予跳级。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时进行。

(三)退学:学生申请退学,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办后报学籍主管部门批准。

(四)退学学生学籍进行相应退学异动处理,读满1学年及以上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学校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将学生留级、跳级、退学的情况报给学籍主管部门。

为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三亚市教育局于2021年6月16日发布了《三亚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