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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财〔2019〕119号)、《海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琼教规〔2024〕8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对2025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助学金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学前教育助学金的发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补助对象
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以下简称“三类幼儿”)。
三、“三类幼儿”资助标准:1300元/生·学年。
四、资助原则
“三类幼儿”资助必须是适龄幼儿,即8月31日入学前年龄满3周岁幼儿。每名幼儿资助时间不得超过3年。
五、工作程序
各区教育局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按2024年秋季学期分配指标数落实本学期学前教育助学金发放工作,并要求各幼儿园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海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见附件1)的工作程序认定和评审工作。
各幼儿园认定和评审时,要确保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供养户以及低收入家庭的幼儿全部覆盖。评审结果要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2025年春季学期三亚市(XXX)区学前教育幼儿助学金发放名单”(见附件2)报送所管辖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认定和评审通过后,各区教育局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要尽快将本学期的学前教育助学金通过财政部门规定的系统予以发放,须在4月15日前完成发放,并于5月前完成学前资助系统的录入工作且将2025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助学金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琼教规〔2024〕8号)海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附件2:2025年春季学期三亚市(XXX区)学前教育幼儿助学金发放名单
附件3:2025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
三亚市教育局
2025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