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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35-9/2023-01038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 三亚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3-11-28
  • 发文字号: 三教人〔2023〕91号
  • 发布日期: 2023-11-2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3-11-28 11:50:02

三亚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市直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380号)和《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三亚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人才局〔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我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普通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及教研培训机构。

二、评审申报权限

(一)中小学校(幼儿园)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教师向所在学校申报,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和直属学校向我局申报,我局统一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

(二)中小学学校(幼儿园)正高教师职称评审应向农村贫困地区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专门教育教师、学前教育教师倾斜,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在人选推荐中要优先推荐此类教师。

三、名额分配

总共推荐9人(其中区教育局推荐名额为各1名)。

、评审要求

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75号)附件3的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参照《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三教人202390号)(见附件)文件要求执行,国家和我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为切实考察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正高级评审除现场撰写科研论文外,答辩环节中还将设置微格教学内容,请参评教师自选携带两本与申报学段、学科一致的教材(教材两套四册,教参一套,其中一套教材和教参提供给评委),以便评委随机抽取教学内容进行考核。每位参评教师的考核时间共25分钟,其中:审题5分钟,按要求微格教学10分钟,回答评委提问10分钟(包括但不局限于教学内容)。

、申报材料要求及有效期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要求、审核公示按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380要求执行。

申报人员任专业技术职务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1231日。其他材料截止时间根据琼教师〔202380号文件精神为2023630日。

六、受理时间地点和报送内容

(一)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统一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2023128日(8:30-12:0015:00-18:00

报送地点:市教育局七楼教工之家。

(二)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直属学校严格按照以上时间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凡不在受理期内提交材料的单位一律不予受理及补报。

(三)报送材料内容:

1.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和直属学校以正式红头文件形式报送最终申报人员的名单1份;附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情况(以表格形式汇总人员信息盖章报送)。

2.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的2023年职称评审高级岗位职数文件,《2023年度海南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岗位审核汇总表》。

3.相关学校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3份(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和直属学校填写,附电子版)。

5.学校打分排名情况1份(直属学校)。

6.学校竞聘方案1份(直属学校)。

7.申报人员材料公示照片1份(用A4纸打印)注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上报”盖章。

8.申报教师的个人材料(申报材料每一页须经本学校审核盖章,复印件标明系原件与复印件相一致)。

9.申报人员提交诚信承诺书(注意在承诺书上写:本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法律后果自负)。

以上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律报送材料时上报,不报送者不受理教师申报材料,材料电子版(电子版压缩包名称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日期”)请在单位报送材料前发送至邮箱:syjszc88@163.com

七、申报材料工作审核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单位务必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材料。

(二)做好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公示。申报人应当真实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做好职称材料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的审核由学校负责。直属学校将经审核的推荐人选材料提交市教育局,区属学校提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照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主要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核意见(同意送审的材料,同意单位不得做出不同的审核意见)。评审材料送审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对要求审核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在受理材料的过程中,因违反工作程序、审核材料把关不严造成评审结果出现严重偏差的,或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对申报材料不全、不一致或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补齐,经审核同意的材料统一交市教育局。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对申报人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出具申报人的班主任经历、获奖证书等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接受市委人才发展局的监督,评审结束后,市委人才发展局、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或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15822号)精神,从2015年起取消职称评审收费,各单位不得再向教师收取职称评审相关费用。

附件1: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三教人〔2023〕90号)

附件2: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注意事项(中小学、幼儿园)

附件3:2023年职称评审表格(中小学、幼儿园)

附件4:海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审核表

三亚市教育局

20231127

(联系人:刘习红,联系电话:8865780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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