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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市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加强对我市(区)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开展入校挂牌督导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调动责任督学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监督、指导、帮助和服务的作用,贯彻落实《三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考核办法〉的通知》(三府教督办〔2021〕28号),我局将开展2023-2024学年责任督学考核工作,现就考核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三亚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聘任的所有责任督学。
二、考核内容和完成时间
本次考核内容为2023-2024学年度责任督学入校挂牌督导工作情况,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于2024年11月完成责任督学考核工作。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按照自查自评、被督导学校评价、市(区)督导室评价、确定考核结果等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一)自查自评。各责任督学对照考核细则自评并撰写一份自评报告,填报《2023-2024学年三亚市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入校督导自评表》(附件2),所评得分按15%计入总分。
(二)被督导学校评价。各被督导学校与视导员按照考核细则对本学校责任督学的工作进行评价(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来评,不打分值),填报《2023-2024学年三亚市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入校督导情况学校评价表》(附件3)。由市(区)教育局督导室结合学校评价的档次给出得分情况(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基本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59分以下),所评得分按25%计入总分。
(三)市(区)督导室评价。由市(区)教育局督导室结合责任督学每月入校挂牌督导工作报送情况进行评价,填报《2023-2024学年三亚市(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考核评价汇总表》(附件4),所评得分按60%计入总分。
(四)确定考核结果。根据各责任督学自评、被督导学校评价、督导室具体评分情况,所辖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实地走访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后进行评价,对各责任督学作出最终考核评价。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区教育局于11月8日前将考核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市教育局督导室周子淑处;市级责任督学(含育才生态区)于10月28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报送市教育局督导室周子淑处;被督导学校(市直属学校及育才生态区学校)于10月30日前将评价表报送市教育局督导室周子淑处。
五、纪律要求
请各区教育局督导室、被督导学校和责任督学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年度考核工作,严肃考核纪律,实事求是开展考核工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考核环境,确保考核工作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如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三亚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2:2023-2024学年三亚市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入校督导自评表
附件3:2023-2024学年三亚市责任督学入校督导情况学校评价表
附件4:2023-2024学年三亚市(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考核评价汇总表
三亚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