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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财〔2019〕171号)、《海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规〔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对2025-2026学年度学前教育助学金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补助对象
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以下简称“三类幼儿”)。
二、资助标准:1300元/生·学年。
三、资助原则
“三类幼儿”资助必须是适龄幼儿,每名幼儿资助时间不得超过3年。
四、资金使用
“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除中央资金外,由省级财政与区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
五、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学前教育助学金的发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按分配指标数(见附件1)合理分配到所辖幼儿园,幼儿园需以《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见附件2)和最新的认定办法为依据组织学生申请助学金(附件3),仔细核对学生申请材料,并按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及资助名单公示工作。
(三)评审时,要确保重点保障人群幼儿全部覆盖。评审结果要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三亚市2025-2026学年度三亚市(XXX区)学前教育幼儿助学金发放名单”(见附件4)报送所管辖的教育主管部门。
(四)复核无误后,要尽快将本年度的学前教育助学金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予以发放,于10月15日前完成助学金发放工作,并于10月底前完成学前资助系统的录入工作。
(五)严格按照最新的认定办法要求,不折不扣的完成下达指标数。原则上按学年度评审助学金资格,按学期发放助学金补助金额。春季学期如有学生退出,各幼儿园须及时上报管辖的教育部门停止发放本学期助学金。如需替补,学校应按秋季学期评审要求执行。
附件1:2025-2026学年度三亚市学前教育幼儿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附件2: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财〔2019〕119号)
附件3:正式(琼教规〔2020〕7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4:2025-2026学年度三亚市(XXX区)学前教育幼儿助学金发放名单
三亚市教育局
2025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