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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市直属学校:
春季学期已全面开学,校车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学生生命安全,关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近期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排查发现,部分学校存在校车管理责任边界不清、监管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学校校车由外单位与公交集团签订运营协议,学校自身未直接参与校车运营资质审核、日常运行监督及安全责任界定,极易形成安全管理盲区。为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海南省校车服务方案》要求,压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筑牢校园交通安全防线,现就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校车运营主体责任
(一)明确监管责任。所有为学校提供学生接送服务的校车(含部队、企业签约服务车辆)全部纳入学校统一安全监管体系。学校须主动对接各供车单位,逐一核查校车运营资质、驾驶员从业资格、车辆安全检验记录等关键信息,建立健全“一车一档”规范化管理台账。
(二)规范合作协议签订管理。学校与校车服务方签订校车服务合作协议时,必须明确划分双方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对车辆维护保养、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处置、保险理赔等关键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坚决杜绝责任虚化空转问题。
二、严格落实校车全程动态监管责任
(一)资质联合审查。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校车使用许可、驾驶人准驾资格、车辆年检及保险投保情况开展季度抽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责令立即停运整改。
(二)强化运行实时监测。督促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规范安装GPS定位、车载视频监控系统,要求学校每日核查校车行车路线、行驶车速、实际载员情况,严禁超速行驶、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隐患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的车辆故障、交通违法等安全隐患问题,学校须限期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教育部门备案;对未整改到位的,一律暂停涉事车辆运营。
三、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推进应急演练常态化。各学校要制定完善《校车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升师生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二)联动处置流程。明确发生校车安全事故后,学校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步通知学生家长,并通报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确保应急响应及时到位、处置工作衔接顺畅。
四、深化家校协同联动,扎实做好责任宣传工作
(一)实现安全教育全面覆盖。通过家长会、校园官方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普及安全乘车知识,公开公示校车监督电话,鼓励引导广大学生家长积极举报校车违规行为。
(二)签订责任告知书。学校应当与学生家长签订《校车安全乘车责任告知书》,清晰明确家长在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监督学生遵守乘车纪律等方面应当履行的义务。
五、严格督查问责
教育部门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督导检查,对安全管理失职、整改落实不力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附件2: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附件3:海南省校车服务方案
三亚市教育局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