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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35-9/2026-06465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 三亚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6-03-11
  • 发文字号: 三教服〔2026〕7号
  • 发布日期: 2026-03-1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6-03-11 08:50:53

三亚市教育局

崖州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市直属各普通高中: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财〔2017〕6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琼教财〔2016〕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资助标准

(一)三亚户籍

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500元/学年·生,具体分两档。第一档资助标准为3000元/学年·生,第二档资助标准为2000元/学年·生

(二)非三亚户籍

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300元/学年·生,具体分两档第一档资助标准为2800元/学年·生,第二档资助标准为1800元/学年·生。

(三)免学杂费资助标准

详见附件6。

二、认定时间和发放方式

高中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高中助学金按学期通过“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方式发放,已有“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学生可以续用,没有“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学生由各学校按照三亚市“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开卡办理流程办理(附件5)。

三、工作程序

(一)各校按照《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海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请并让其家长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宣传告知书(附件9),同时按《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2026年春季学期三亚市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金指标分配表》(附件3)的分配指标做好本学期普通高中助学金的申请、认定、评选和公示等工作。

(二)各校只能评选本校学籍且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务必要确保原建档立卡户脱贫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并将评选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只能公示学生姓名、班级和档次)。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20日前将《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附件4)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报送报市教育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曾其原海政通或OA邮箱。

(三)请各校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学生填写《海南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免杂费申请表》(附件8),并于3月20日前将《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明细表》(附件7)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市教育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曾其原海政通或OA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校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管,责任追究到位。各校要加强对受助学生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好补助资金,厉行节约。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违反政策行为,我局将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附件1:海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普通高中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26年春季学期三亚市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金指标分配表

附件4:三亚市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附件5:三亚市“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开卡办理流程

附件6: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费标准表

附件7: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明细表

附件8:海南省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

附件9: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宣传告知书

三亚市教育局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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