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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市教育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直属公民办学校:
现将《三亚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
指导标准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科学衡量教师教学工作量等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导标准〉的通知》(琼教规〔202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等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市(区)研训机构(教研培训机构)、教学辅助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驻琼部队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周教学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岗位工作量以周教学课时数(幼儿园为天数,研训机构、电化教育机构按实际教学工作量,下同)为单位计算,教学工作量计为课时数。其中,幼儿园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为完整半日活动,小学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每课时教学时长为35—40分钟,中学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每课时教学时长为40—45分钟。
(一)中小学专任教师以本专业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为准)教学为主,不兼任其他校内职务的,周教学工作量应当达到以下课时标准:
1.小学普通专任教师:12—16课时。
2.中学普通专任教师:10—14课时。
3.幼儿园专任教师:每周带班时间2.5天以上(一个连续半日活动计为0.5天,下同)。
4.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团体活动周教学课时数不低于普通专任教师周教学课时数的一半以上,并每学年面向师生和家长开展各类心理健康咨询和辅导活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相关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0小时。
5.学校学科教师配备不足时,可结合学科结构、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及岗位设置等情况,安排专任教师跨学科、跨年级或跨学段教学。承担此类教学任务的教师,周教学课时数不低于相应类别专任教师周教学课时数的三分之二;其中跨学科教学的教师,本人专业学科的教学课时数不低于本人周总教学课时数的二分之一。
6.为鼓励中小学落实实验教学任务,同时兼顾专门学校的特殊办学情况,未配备专职实验管理员的学校中,小学科学和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专任教师的每节实验课按1.25课时折算工作量;专门学校教师的管教执勤工作按1小时折算1课时。
(二)兼任学校管理职务的专任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1.中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校长周教学课时数不少于2-4课时,其他校级领导周教学课时数不少于3—6课时;小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校长周教学课时数不少于3—5课时,其他校级领导周教学课时数不少于4—7课时;幼儿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园长每周入班观察指导时间不少于0.5—1天,副园长每周入班观察指导时间不少于1—1.5天。
2.兼任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的教师,周教学课时数为普通专任教师周教学课时数的一半以上;兼任幼儿园中层干部的教师,每周入班观察指导时间为2天以上。
3.兼任中小学校班主任、年级长的教师,周教学课时数为普通专任教师周教学课时数的一半以上。
4.兼任中小学校学科教研组长,兼任团队日常训练、校园网络管理,承担教务处、德育处日常工作,以及累计承担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含行政干事),周教学课时数为普通专任教师周教学课时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研训机构和教学辅助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工作量标准
研训机构和教学辅助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外,参加中小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还需满足以下教学工作量标准。
(一)中小学教研员到学校讲授示范课、公开课,每学期市(区)教研员不少于4次;组织研究课、开展听评课和说课活动,每学期市(区)教研员不少于30节。幼教教研员入园观察指导,每学期市(区)级幼教教研员不少于7.5天。各级教研员每年在全省或市(区)范围内开展专题讲座(培训)不少于2次。
(二)市电教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期到学校开展示范课、公开课、讲座不少于4次;入校调研指导每学期累计不少于20次,听评课每学期不少于20节。
(三)考试命题的学科秘书入闱命题工作天数可折算为教学工作量:参加入闱考试命题按6课时/天折算为教学工作量;参加入闱考试评卷按4课时/天折算为教学工作量;参加监印、巡考、录取等考务工作按2课时/天折算为教学工作量;参加本专业有关的调研、讲座按4课时/天折算为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学科秘书的教学工作量每年累计不少于350课时。
(四)担任社区教育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任(院长)周教学课时数为2—4课时,其他副职领导周教学课时数为3—6课时;兼任中层干部的教师周教学课时数为5—7课时;专任教师周教学课时数为8课时以上。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根据《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小学(幼儿园)内设机构设置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三教人〔2026〕16号)文件要求,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配置,兼任学校管理职务的专任教师须在文件要求配备范围之内,超出配备范围的不予认可。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中小学校要依据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导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三)各学校要结合学段、学科、班级学生数,以及教师所承担的备课、作业批改、教学活动指导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等内容确定教师周教学工作量,但不得低于省定及市定的最低周教学工作量要求,并实行周教学工作量公示制,各学校要定期将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四)教学工作量与教师职称评聘挂钩。专任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必须达到最低周教学工作量,且个人工作量不低于学校同一学段平均工作量,任教学科须与所申报职称一致。不在教学一线任教、达不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不予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工作量根据其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由学校合理确定。
(五)各学校要根据教学工作量标准安排教师课务,将教师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对达不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无特殊原因工作量不足,且拒不接受学校分配其他工作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本指导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此前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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