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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在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修订版)的通知》(琼教发〔2022〕71号)和《三亚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三亚市在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教〔2021〕2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26年秋季学期及补发2026年春季学期特惠性学生资助发放工作要求如下:
一、发放要求
(一)本学期初各区教育局和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以下统称各区教育局)要行函要求相关部门,以公文形式提供本学期需要发放特惠性资助的六类困难户名单,优先比对2026年春季学期特惠性名单并进行补发,然后再进行2026年秋季学期的发放工作。
(二)各区教育局开学初要对3—22周岁六类困难户进行全面排查,并填报附件1。
(三)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三亚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三亚市在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教〔2021〕236号)要求,进行学生就读信息核查确认、学生信息对比、学生名单复核、学生名单公示等发放工作程序,并按规定的对象、学段和标准及时发放。各相关学校要积极配合各区教育局对六类困难学生就读信息核查工作,及时提供在校学生信息或证明,不得拖拉和推诿。
(四)对每月新增的六类困难人员名单,各区教育局要及时、主动与所在区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联系获取盖章正式公文的名单,对新增符合发放条件的困难学生要把握补助发放时间,按规定时间发放资助到位。为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生,特惠性资助发放基本完成后应进行查漏补缺工作,精准完成2026年秋季学期及补发2026年春季学期特惠性资助发放工作。
(五)要全面对2023年6月29日起稳定消除返贫风险的监 测对象进行排查,符合发放条件的要继续发放,并填报附件2。
(六)各区教育局要及时安排、调整好区级需承担的特惠性资金,严格执行由省和市县财政按照7:3比例分担的规定,支付特惠性学生资助资金。
(七)对无学段变化的学生应于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发放工 作;对跨学段变化的学生、入学较迟的中职学生,最迟可在开学第二个月完成发放。10月份基本完成本学期特惠性资助发放;11月份完成查漏补缺工作,并填报附件 3。
(八)本学期结束后要对本学期的所有的特惠性资助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
二、材料上报
请于10月15日前上报附件3、10月31日前上报附件1、2、3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市教育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曾其原海政通或OA邮箱。
三、其他要求
各区教育局对六类困难学生特惠性资助发放要严格按照发放时间节点、发放流程等规定完成。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发放工作进行督办,对不按时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三亚市2026年秋季学期3-22周岁、高等教育人口就读信息核查情况表
附件2:三亚市2026年秋季学期特惠性资助2023年6月29日起稳定消除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发放名单
三亚市教育局
2026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