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教基〔2021〕129号)等文件要求,为解决“放学早、接送难”,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
问:该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一是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有需求的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提高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是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问:课后服务的服务对象是哪些群体?
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要确保做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和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问:开展课后服务时间?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开展2小时左右。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要和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原则上不早于17:30。
问:课后服务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一是基础课后服务,以学校为主体,在服务时间内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教师要充分利用基础课后时间,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二是特色课后服务,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具体服务内容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问:提供课后服务的人员都有哪些?
基础课后服务由学校教师承担;特色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老师承担,学校现有师资无法满足的,可聘任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参与。
问:课后服务收费的标准是什么?
基础课后服务费:由校内教师及相关人员开展的课后服务,原则上按照每名学生每课时3元的保障标准进行核算;财政按照2.5元/生/天予以保障,不足部分按每生每课时不高于1.75元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并列入服务性收费。特色课后服务费:由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向学生提供的课后服务,作为代收费项目收取课后培训费。课后培训费收费标准原则上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各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并书面征求家长同意,选用名单内的服务项目和培训机构。学校不得对课后培训费加价,获取利益。
问:课后服务经费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学校教师和相关人员参与由学校举办的课后服务项目的,课时补助标准为税前75元/课时,并应依法纳税。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问: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应向社会公布哪些内容?
学校课后服务的项目、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等事项要全面公开,接受监督。
问:在开展课后服务期间有哪些规范性要求?
严禁学校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服务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严禁学校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经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引进和遴选办法,对引进非学科培训机构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要坚决取消资质。严禁非学科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
问:开展课后服务期间有哪些安全保障措施?
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把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明确参与课后服务的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对学生活动场所、食品卫生、应急救护、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应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聘请校外人员的,要加强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