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海南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办〔2023〕2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
问:该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一是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不断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二是全市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基本建立,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三是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
问: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主要做好那些工作?
一是做好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二是疏堵结合,依法治理。三是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四是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问: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如何健全违规培训预防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功能,及时排查上报隐形变异培训引发的矛盾纠纷,减少违规培训发生。构建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防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
2.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楼长开展网格巡查,防范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发生违规培训。
3.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4.加强已注销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防范违规培训的重点机构清单。加强对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的监管,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
5.对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强跟进指导,鼓励给予政策支持,帮助机构实现转型发展,防范其涉足学科类培训。
6.紧盯违规组织竞赛、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等相关机构,加大招生入学等重要节点的提醒提示和检查巡查。
7.紧盯托管服务、教育咨询市场主体,常态化做好相关机构超范围开展校外培训及违规组织中小学学科类竞赛活动的日常监管。
8.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
9.强化裁减人员就业帮扶,依托行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岗位筹集,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
10.加强正向宣传引导。
11.定期更新黑白名单。
12.加强课后服务建设。
问:如何完善违规培训发现机制建设
一是要强化重点排查检查。二是持续开展线上巡查。三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问:如何加大违规培训查处机制建设
一要加强联合取证查处。二要依法严处违规培训。三要严厉打击有偿补课。四要强化违规行为通报曝光。五要加强信用惩戒。
问: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分为几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7月初完成)
(二)推进落实(2023年7月中旬完成)
(三)区级检查(2023年9月底前完成)
(四)市级督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巩固提升(2024年7月初完成)
问: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有哪些保障措施?
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日常监管,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源头治理,有效消除盲区,推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提升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的整体效能;政法部门负责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信部门重点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工作;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负责做好教育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与失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共享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的受影响培训机构用工指导,规范裁员行为,为转岗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做好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商务部门重点做好家政服务行业指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价格、广告、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管工作;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业务监管工作;妇联组织重点做好家庭教育的协调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