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才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
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教师教育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教师教育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和专业成长;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教师评优表彰;参与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协调、指导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引进、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住房保障等教师福利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做好妇委会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