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体〔2017〕1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政府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与当地食药监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监督指导力度,特别是要利用好寒假期间,及时跟踪学校硬件设施设备的改造情况;各有关学校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按规定设立组织领导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把住进货关,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规范食堂食品加工操作流程,为学生的食品安全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