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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市教育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直属公办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机制,科学配置教育人才资源,规范教学岗位、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流程,明确聘任条件与量化考评标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职工队伍,现将《三亚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三亚市教育局
2026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内部
等级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机制,科学配置教育人才资源,规范教学岗位、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流程,明确聘任条件与量化考评标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职工队伍。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239号)、《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238号)、《关于调整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45号)和《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管理〉的通知》(三人社发〔2024〕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聘任基本原则
(一)党管人才,以德为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把师德师风、政治素养作为岗位聘任的首要标准,严把人员准入关。
(二)按需设岗,按岗聘任:依据学校办学规模、岗位核定编制,科学设置教学、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做到岗责匹配、人岗相适。
(三)公平公正,公开竞聘:公开聘任条件、量化标准、聘任流程与结果,全程接受教职工监督,确保聘任工作透明规范。
(四)注重实绩,量化考评:区分教学岗位、非教学岗位履职特点,建立分类量化评分体系,以工作实绩、专业能力为核心内容。
(五)动态管理,合约履职:实行岗位聘期制管理,明确聘期职责、考核要求,强化聘后管理与考核结果运用。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涵盖专业技术岗位(各学科任课教师、教研岗位、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和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实验、图书、档案、财务、人事、电教、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管理辅助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基本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及教育行业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修养,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师德失范、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不良记录。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执业资格,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达合格等次及以上。
(五)任现职以来,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
四、任职基本年限
(一)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
按海南省教育厅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取得层级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相应竞聘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按岗竞聘。
(二)专业技术三、五、六、八、九和十一级岗位
1.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含3年,下同);
2.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
3.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
4.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
5.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
6.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
五、任职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除达到任职基本年限外,还必须具备下列业绩要求:
(一)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2)在重大科研项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中,为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或海南自贸港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得到市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聘用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三亚市优秀专家;
(2)海南省“515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3)获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省级劳动模范”“省模范教师”“省优秀教师”“省优秀班主任”等相关荣誉;
(4)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学科带头人”“海南省十佳师德标兵称号”“海南省教学能手称号”“海南省中小学优秀指导教师”“海南省优秀教练员”“省级教研指导专家”等;
(5)课堂教学(含精品课)、论文、案例、教具等教学业务评比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如当次只评“优秀”等级则以获得“优秀”等级为准,精品课以“省级精品课”或市级一等奖为准);本学科省级课题良好及以上等级(本人排名前3)、入选省级以上基础教育精品课1次以上、入选为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优秀案例公开展示或实践研究案例1 次以上、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除第一作者外排名前3)撰写的优秀案例被评为省级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优秀案例1次以上;获国家级课堂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本学科论文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本学科国家级课题合格及以上等级(本人排名前5);
(6)校内年度考核近3年连续获优秀等次;
(7)体育、艺术教师指导学生或教师参加全国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4名,团体项目获前8名,且有指导证书;体育、艺术教师指导学生或教师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3名,团体项目获前5名,且有指导证书;
(8)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教师参加本学科全国课堂教学比赛获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本学科全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且有指导证书;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教师参加本学科省级课堂教学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本学科省级竞赛获二等奖以上的,且有指导证书。
3.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相关荣誉;
(2)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学科带头人”“优秀教练员”“市级教研指导专家”等;
(3)课堂教学(含精品课)、论文、案例、教具等教学业务评比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如当次只评“优秀”等级则以获得“优秀”等级为准,精品课以“省级精品课”或市级二等奖以上为准);本学科省级课题合格及以上等级(本人排名前3)、入选省级以上基础教育精品课1次以上、入选为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优秀案例公开展示或实践研究案例1次以上、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除第一作者外排名前3)撰写的优秀案例被评为省级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优秀案例1次以上;
(4)校内年度考核近2年连续获优秀等次;
(5)体育、艺术教师指导学生或教师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4名,团体项目获前8名,且有指导证书;体育、艺术教师指导学生或教师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3名,团体项目获前5名,且有指导证书;
(6)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教师参加本学科省级课堂教学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本学科省级竞赛获二等奖以上,且有指导证书;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教师参加本学科市级课堂教学比赛获一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本学科市级竞赛获一等奖以上的,且有指导证书。
4.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聘用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
(2)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小学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教练员”等;
(3)课堂教学(含精品课)、论文、案例、教具等教学业务评比获市级三等奖或区级二等奖以上(如当次只评“优秀”等级则以获得“优秀”等级为准);本学科市级课题合格及以上等级(本人排名前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除第一作者外排名前3)撰写的优秀案例被评为省级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优秀案例1次以上;
(4)校内年度考核近3年有1次获优秀等次;
(5)体育、艺术教师指导学生或教师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4名,团体项目获前8名,且有指导证书;体育、艺术教师指导学生或教师参加区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3名,团体项目获前5名,且有指导证书;
(6)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教师参加本学科市级课堂教学比赛获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本学科市级竞赛获三等奖以上,且有指导证书;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教师参加本学科区级课堂教学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本学科区级竞赛获二等奖以上的,且有指导证书。
5.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获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
(2)获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骨干教师”“中小学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教练员”“教坛新秀”等;
(3)获区级以上教学业务和论文奖项三等奖以上;校级教学业务和论文奖项一等奖以上;
(4)专业教师指导学生或教师参加区级教学业务比赛获三等奖以上,且有指导证书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
6.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获校级以上“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
(2)获校级以上教学业务和论文奖项二等奖以上;
(3)符合本学校相关考核制度规定和要求的。
(二)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1.副高级教辅岗位(五至七级)
(1)副高级七级岗位
①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②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和技术能力,能独立承担本专业重要业务与技术保障工作;
③熟悉业务规范与技术标准,服务保障质量良好,无责任事故。
(2)副高级六级岗位
①在副高级七级岗位聘用满3年以上,近3年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②专业技术能力较强,能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
③参与完成市级及以上专业项目、技术改造或资源建设项目;
④工作实绩突出,服务保障成效明显。
(3)副高级五级岗位
①在副高级六级岗位聘用满3年以上,近3年考核均合格及以上,至少1年优秀;
②专业技术水平过硬,在区域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③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专业项目,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④在技术创新、资源建设、安全保障、团队引领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2.中级教辅岗位(八至十级)
(1)中级十级岗位
①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②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日常业务工作;
③工作认真负责,服务规范,无责任差错。
(2)中级九级岗位
①在中级十级岗位聘用满3年以上,近3年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②业务熟练,能较好完成专业技术保障、设备维护、资源管理等工作;
③积极参与业务改进、项目建设和技术提升活动。
(3)中级八级岗位
①在中级九级岗位聘用满3年以上,近3年考核均合格及以上,至少1年优秀;
②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能承担较复杂业务工作;
③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专业项目,成为本岗位业务骨干。
3.初级教辅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1)初级十三级(员级)岗位
①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见习期满考核合格;
②掌握本专业基础业务知识,能在指导下完成基础工作。
(2)初级十二级岗位
①在初级十三级岗位聘用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
②熟悉基本业务流程,能独立完成常规性专业技术辅助工作。
(3)初级十一级岗位
①在初级十二级岗位聘用满2年以上,近2年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②业务能力较强,工作质量稳定,能较好完成岗位任务;
③积极参与业务学习和技能提升,具备独立处理一般性业务的能力。
六、不予聘任及暂缓聘任情形
(一)存在师德失范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不予聘任;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不予聘任;
(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聘任;
(四)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暂缓聘任;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暂缓聘任。
七、聘任工作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公布聘任岗位、职数、聘任条件、量化标准及工作流程;
(二)个人申报:教职工自愿申报对应岗位,提交申报材料、资质证书、业绩佐证材料;
(三)资格审核:学校聘任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查资质、业绩真实性;
(四)量化评分:依据各校量化标准,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客观量化评分,公示评分结果;
(五)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按量化得分排序,结合岗位需求,确定拟聘任人员;
(六)公示聘任: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聘任,签订岗位聘任合同,明确聘期、岗位职责与考核要求。
八、聘任要求
(一)中小学高级教师根据《三亚市教育局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三教〔2022〕134号)要求实施,期满竞聘考核等次优秀≦15%。
(二)中小学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暂不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其最高等级一般不得超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岗位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岗位总量的5%。
(三)各学校应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开展聘任工作,严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 申报人员需如实提交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聘任资格。
(四)聘任工作全程接受教职工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聘任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备案,规范完成岗位聘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岗位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履职,接受学校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
(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岗位调整、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予以低聘、解聘。
(三)本《意见》量化标准可由各学校结合实际,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适当微调,报备上级主管部门后执行。
(四)本《意见》由三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三亚市教育局〈关于三亚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三教人〔2016〕15号)同时废止。
附录
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本学科: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与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具体专业(学科)名称以教育部印发的现行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为准。
2.凡冠有“ 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3.奖项说明:中小学教师教学业务和论文评比,国家级奖项是指教育部及其各部门、中国教育学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中国各专业学会教学委员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 心所评奖项;省级奖项是指省教育厅、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教育学会所评奖项;市级奖项是指三亚市教育局、三亚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或三亚教育学会与三亚市教育研究培训院联合所评奖项;区级奖项是指区教育局或区属教育研训所评奖项。
4.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教师教学论文评比):国家级课题(奖项)是指国务院以及教育部、中国教育学会及全国各教学专业委员会、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所评的基础教育类课题(论文奖项);省级课题(论文评比)是指省教育厅组织、委托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教育学会)或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教育学会)报省教育厅备案所评的课题(论文奖项)。市县级课题(论文评比)是指市县区政府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委托、备案所评的课题(论文奖项 )。
5.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优秀案例: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基于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的案例征集。省级优秀案例评选原则上一年举办一次,按照属地原则提交市县(单位)遴选后择优报送省级评审; 国家级优秀案例由省级定期或不定期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6.现等级岗位计算。现等级岗位从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岗 位等级后,以聘用审批表时间为准计算。
7.获奖项目的确定。《意见》中的获奖项目以获奖证书 或学校证明为准,未明确个人地位和作用的,不能作为个人条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