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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宿舍楼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教学楼栏杆加高等改造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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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 10:09 三亚市教育局

为规范我局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择优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服务高效的招标代理公司,保障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宿舍楼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教学楼栏杆加高等改造工程项目依法依规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海南省、三亚市相关管理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该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

三亚市教育局

二、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承担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宿舍楼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教学楼栏杆加高等改造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全流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梳理、招标文件编制及报审、招标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协助签订、质疑与异议答复、招标资料整理归档、项目招标后续跟进等相关事宜。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代理全流程工作完成并移交全部资料止。

3.选取标准:综合择优法,综合招标代理费报价、服务团队名单、类似项目业绩、服务实施方案等方面择优选取。

4.遴选数量:择优选取1家招标代理公司。

5.项目金额:3167889.18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收费标准、合同约定执行,由中标单位支付。

三、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一)参选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相关业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工程招标代理专业技术能力和专职服务团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在中国(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完成登记备案、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具备合法的招标代理执业资格。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具备教育领域工程类项目招标代理经验,近三年内至少承接过3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

3.拥有固定的专职从业人员,团队熟悉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及工程招标代理全流程操作规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报名。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参选机构须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面注明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宿舍楼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教学楼栏杆加高等改造工程项目招标代理遴选、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参选申请书(含单位简介、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保密承诺);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国(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备案证明材料截图;

4.近三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

5.信用查询截图(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发布之日起);

6.近三年类似工程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

7.专职从业人员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证书(合格证书)、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8.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方案(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注明收费依据、计费方式、优惠幅度);

9.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五、报名及材料递交事宜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0日(工作日8:30-11:30,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三亚市教育局财务科407室(详细地址:三亚市河东路60号)

3.联系人:周筱晔,联系电话:0898-88655525

4.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材料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六、遴选方式及评审

1.由三亚市教育局组建遴选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的资质资格、工程招标代理业绩经验、团队专业实力、本项目服务方案、报价合理性、企业信誉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2.评审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根据综合评审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并按规定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

3.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1.参选机构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选及中选资格,并列入我局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局相关采购及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2.中选机构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按时保质完成全流程服务,如出现违规违约行为,我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中选机构应严格按照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项目招标流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三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三亚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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