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校园安全设施完善,我局作为业主拟建设三亚市八一小学校园零星改造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择优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服务高效的监理公司,保障三亚市八一小学校园零星改造项目依法依规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海南省、三亚市相关管理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该项目监理公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
三亚市教育局
二、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承担三亚市八一小学校园零星改造项目工程建设中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服务期限:监理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对本工程项目全范围(具体以设计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委托人发出的正式文件为准)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结算阶段、缺陷责任阶段)。
缺陷责任阶段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若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缺陷责任期限制。
3.遴选数量:选取1家监理公司。
4.采购预算金额:10352.51元,最高限价为:10352.51元。超出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服务费为暂定价,最终结算价以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的结算审核为准,结算审核需上报三亚市财政局或相关部门的,则以三亚市财政局或相关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监理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收费标准、合同约定执行。
三、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一)参选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8.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者构成关联企业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跨省(直辖市)担任建筑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监理工程师职务。)
11.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采购终止:
(1)递交报价文件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不含无效报价)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3)因出现重大变故,需调整或取消采购任务的。
四、报名及材料递交事宜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2日(工作日9:00-12:00,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三亚市教育局改革与发展规划科室(详细地址:三亚市河东路60号)
3.联系人及电话:王乙财;联系电话:0898-88657885。
4.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材料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5.递交材料要求:参选机构须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面注明三亚市八一小学校园零星改造项目监理单位遴选、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遴选方式及评审
1.由三亚市教育局组建比选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的资质资格、工程监理业绩经验、团队专业实力、本项目服务方案、报价合理性、企业信誉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审打分,从而确定中标人。
2.评审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根据综合评审比选监理单位名单,并按规定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
3.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1.参选机构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选及中选资格,并列入我局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局相关采购及工程项目监理业务活动。
2.中选机构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本项目监理业务,按时保质完成全流程服务,如出现违规违约行为,我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三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亚市教育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