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确保我市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评估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教督〔2017〕46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任务
(一)办园条件
聚焦办园许可和经费保障、选址与园舍布局、班额规模、设备设施、玩教具与图书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二)安全卫生
针对各园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校车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三)保育教育
重点对活动设计、活动组织实施、幼教关系三方面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四)教职工队伍
对幼儿园在教职工配备、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成长、权益保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五)内部管理
重点针对幼儿园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招生规范、家长参与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幼儿园自评阶段(11月3日前)。幼儿园要及时组织人员整理档案材料,对照指标逐项开展自评,自评报告要包括幼儿园概况、自评情况、各项指标评分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等,并将自评报告上报本级教育督导机构。
(二)实地督导阶段(11月10日前)。各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幼儿园开展全覆盖实地督导评估工作。
(三)市级抽查阶段(11月20日前)。市级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开展2023年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抽查工作。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30日前)。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区教育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市级抽查的结果,形成三亚市2023年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并报告省教育督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