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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没有办理三亚市居住证的,或居住证还在办理中,其子女是否可以在三亚中小学入学?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关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依据,“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如无法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有效期内三亚市居住证的,原则上我市不接受入学申请,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保障入学。

三亚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