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人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结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会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权限、政策依据及相关定义
(一)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市级无自行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的权限。市人社局将始终严格落实省级部门出台的绩效工资政策,并对我市事业单位进行具体指导,确保政策执行的规范性与统一性。
(二)根据《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要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省、市(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师的工作量与实际贡献等因素,需在科学考核的基础上,由各学校自主确定具体分配方式。实际执行中,各学校可在绩效工资中灵活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以此来充分体现在同一个学校内,教师之间因工作量、工作实绩等因素产生的差异性奖励。
二、关于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优化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构。我局将进一步引导、指导学校引入多元评价机制,此机制涵盖教学成果、学生发展、师德师风、教研创新等多个维度。在教学成果评价上,综合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提升幅度、学科竞赛获奖情况以及知识运用能力;学生发展方面,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综合素质拓展和社会实践能力;师德师风评价着重考察教师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以及师生关系处理;教研创新则聚焦于教师的课题研究、教学方法改进和课程开发成果。通过全面、细致的多元评价,加快实现绩效考核的精准化、科学化,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更加合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二)关于结合学校评价向优质学校适当倾斜。您提出的此条建议极具参考价值,目前我局正在制定《三亚市公办中小学校长基金管理办法》,基金主要用于要用于:教师团队激励性奖励,教师培训、挂职锻炼,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聘请省内外专家讲学及指导,校本课程教材研发和印刷,以及其他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充分调动校长及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今后继续关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教育质量提升。
三亚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