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同意对外公开
三教函〔2026〕367号
三亚市教育局
关于三亚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
第01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黎毅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公办寄宿制中小学校晚修专项经费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财政部门及我局人事科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很有参考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到的建议一
根据2023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精神,明确规定晚自习不属于课后服务,严谨把晚自习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经与省教育厅、市财政局沟通,均表示目前没有相关政策及文件规定设立公办寄宿制学校晚修专项经费。
二、关于您提到的建议二
目前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设立晚自习专项经费,不存在不定期对晚修经费保障标准进行合理上调或优化,确保经费标准始终与实际发展需求相适配。
三、关于您提到的建议三
公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不能等同于课后服务,其设立与课后服务的目的不同,根据2023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及相关文件,未找到鼓励社会力量给予晚修经费支持的规定。
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向省教育厅、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公办寄宿制中小学校晚修专项经费相关政策,紧盯政策出台动向,全力争取政策支持,待条件完备再按程序启动专项资金设立申报工作。
感谢您对三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三亚市教育局
2026年 7月24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