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校园安全设施完善,我局作为业主拟建设三亚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宿舍维修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现拟选取资质齐全、信誉良好、服务高效的预算编制公司,保障三亚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宿舍维修项目依法依规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海南省、三亚市相关管理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该项目预算编制公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
三亚市教育局
二、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承担三亚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宿舍维修项目预算编制全流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成本价(如有)编制等,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的图纸问题反馈,配合甲方完成预算审核及相关审批手续。
2.服务期限:自项目完工之日止,其中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成果交付期限延长除外),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费用不因服务期限延长调整。
3.遴选数量:选取1家预算编制公司。
4.采购预算金额:2120元,最高限价为:2120元。超出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服务费为暂定价,最终结算价以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的结算审核为准,结算审核需上报三亚市财政局或相关部门的,则以三亚市财政局或相关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编制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收费标准、合同约定执行。
三、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一)参选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8.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者构成关联企业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完成《诚信档案手册》登记;(打印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生成的“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打印生成日期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日期)。
(2)拟派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人员,具有有效期内的一级(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或造价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11.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采购终止:
(1)递交报价文件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不含无效报价)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3)因出现重大变故,需调整或取消采购任务的。
四、报名及材料递交事宜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2日(工作日19:00-12:00,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三亚市教育局406科室(详细地址:三亚市河东路60号)
3.联系人及电话:王乙财;联系电话:0898-88657885
4.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材料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5.递交材料要求:参选机构须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面注明三亚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宿舍维修项目预算编制单位遴选、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遴选方式及评审
1.由三亚市教育局组建遴选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的资质资格、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经验、团队专业实力、本项目服务方案、报价合理性、企业信誉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审打分,从而确定中标人。
2.评审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根据综合评审选预算编制名单,并按规定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
3.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1.参选机构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选及中选资格,并列入我局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局相关采购及工程项目预算编制业务活动。
2.中选机构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本项目预算编制业务,按时保质完成全流程服务,如出现违规违约行为,我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三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亚市教育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