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75号)、《海南省2024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方案》(琼教师〔2024〕64号)和《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亚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人才局〔202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教研培训机构。
(二)驻三亚部队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参与。
二、评审对象
(一)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实行评聘结合,在学校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岗聘用。
(二)市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驻三亚部队中小学(幼儿园)和公办学校编外教师,其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时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评审申报权限
(一)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教师向所在学校申报,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和直属学校向我局申报,我局统一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
(二)教师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教师向所在学校申报,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和直属学校统一向我局申报。
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应向农村贫困地区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专门学校教师、学前教育教师倾斜,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在人选推荐中要优先推荐此类教师。
四、严格师德考核,落实师德第一标准
各校在职称评审中,要坚持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零容忍”。参评教师的师德根据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其相应的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考核,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考核组对中小学推荐的正高级参评对象进行实地的师德考核,通过考核测评、征求教师、学生或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核参评对象的职业操守,并作出师德考核评价意见及“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结论。中小学(中职)学校高级及以下参评对象由学校对其进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及结论与正高级要求一致。市委人才发展局和市教育局将联合随机抽查申报人员的师德情况。凡存在违反师德行为、不适宜参评的行为“一票否决”,不得参与当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关于职称评审有关政策
(一)继续推行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2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我省教师系列继续全面推行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岗聘用。未实施评聘结合的民办高校,原则上送评通过率正高级不超过60%,副高级不超过70%,中级以下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暂不作通过率限制。特殊情况需调整通过率的,应于公示前7个工作日商请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予以调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规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编外教师参评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为确保评审质量,原则上送评通过率副高级不超过70%,中级送评通过率由市人才发展局会同市教育局结合申报情况及工作实际酌情确定并报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同意后实施,初级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暂不做通过率限制。
评审通过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的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各中小学要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下达的评审指标数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教师〔2018〕109号)文件规定,制定具体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内容要合理合规,并以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通过竞聘程序,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已评未聘人员,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竞聘条件的推荐人选,须通过本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后再由学校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各区教育局报送材料时提交2024年经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的中、高级职称岗位职数文件,相关学校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2024年度海南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岗位审核汇总表》。
(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等配套文件的通知》(琼教规〔2020〕19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评审指标为5个,每个中职学校可申报1人,具体有关事项另行下文通知。
(三)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继续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75号)附件3的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分配指标见附件,具体有关事项另行下文通知。
自2025年度起,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执行《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和评审条件的通知》(琼教规〔2024〕5号)。
(四)基层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对“定向评价”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基层学校可按照本校经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10%—15%申请设置“定向评价”专业技术岗位,填写“双定向”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2),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施。经核准产生的“定向评价”岗位实行单列管理,其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一般按照4:6的比例确定。对于“定向评价”岗位总量少于5个(含)的,其中高级和中级岗位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基层学校自行分配。
基层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条件另行发文。“定向评价”一般应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在基层学校任教的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申报基层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填写《海南省基层学校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表》(附件3),同一年度不允许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专业技术资格。
基层学校教师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相应基层职称证书后,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聘任到相应的定向岗位上,并及时兑现工资待遇。取得相应基层职称的教师仅限在基层学校中聘用,交流到非基层学校不得按照基层职称聘用,不再享受定向岗位相应的职称和工资待遇,可按照本人具备相应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并享受待遇。基层学校要不断健全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周授课时数和班主任情况
1.职称外语、计算机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17〕93号)要求,参评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作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2.中小学教师周授课时数严格按《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琼教师〔2015〕11号)规定执行,以近3年的周授课时数平均数为准。参评教师近3年内经组织人事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脱产培训、挂职期间或法定产假期间,按标准周授课时数计算(取所属类别周课时量要求的中间值)。
3.对班主任、支教工作不做要求的教研、培训、电教机构等教学辅助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等人员指该机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4.为突出业绩导向,全面了解教师专业水平情况,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所任教学科近3年的学生学期末学业成绩(所有任教班级分班填报)和学生本学科获奖情况(班主任可另提供班级综合类奖项,从高到低最多不超过10项)。
(六)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七)关于论文网络检索验证
实行学术论文论著、学科教学论文上网检索验证。各单位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新华网”“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检索”“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除本人发表文献)不超过30%的才能申报,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单位(直属学校,区属学校和区教育局)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八)关于教师资格证
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一专多能发展,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向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倾斜,在各乡镇(不含县镇)中心校及村小、教学点允许所教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不一致的教师直接参评(认定)。为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允许教师资格证学科为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参评实际任教学科,同时允许由师范类院校或普通高校中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教师资格证所标注“任教学科”与特殊教育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直接参与认定;为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允许所教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不一致的教师直接参评(认定)。其余各类学段的教师应当保持所教专业与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九)关于挂职、基层交流帮扶人员职称评审有关事项
组织部门派出的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挂职(派驻)时间满额计算时间为2年,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挂职、公派外出学习的教师满额计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其挂职、公派外出学习(不含常规业务培训)期间班主任时间、工作量、继续教育学分按满额计算,派驻教师的乡村振兴工作时间视同企业实践时间,派驻经历视为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自2024年度起,省市县(区)直属公办城区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基层交流帮扶条件严格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区中小学教师赴基层学校交流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24〕27号)的具体要求。考虑到政策实施的稳定性,设置1—2年过渡期,其中,晋升中级职称过渡期为1年,即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晋升高级职称过渡期为2年,即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对基层帮扶不作要求的教学辅助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等人员指该机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十)关于规范教师评审相关工作
坚决贯彻落实“破五唯”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聘的限制性条件;岗位竞聘、职称评审等环节应聘请相关专业、相应及以上职称级别的教师担任评委。
(十一)关于申报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论著、业绩成果等其他申报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具有有效期的,申报时相关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六、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一)符合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可直接申请认定,符合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可参与竞聘学校中级岗位,通过竞聘获得学校拟聘推荐人选资格后方可申请认定。认定材料的受理按管理权限,由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负责受理。中小学校在2024年7月23日前招录的硕士研究生,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做法,符合认定条件首次认定职称的,2027年7月23日前,可继续执行《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在2024年7月23日后招录的硕士研究生,不再执行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认定一级职称或讲师的规定,中小学按照《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和评审条件的通知》(琼教规〔2024〕5号)的规定执行职称认定。中职学校参照执行。
(二)教师个人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职称认定。
七、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转评
(一)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或不同专业,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已经实行统一的教师系列,不再实施中学与小学之间的教师系列转评。但对于原专业技术资格与个人《教师资格证书》所标注“任教学科”不一致或拟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与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的教师,应根据相关规定正常转评。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各教师系列之间的转评(不含同系列不同专业的转评)或从非教师系列同级转评到教师系列的参评对象,转岗2年内的首次转评中设置论文鉴定和现场微格教学考核及答辩环节,对班主任条件、基层帮扶年限、继续教育学分等情况不作要求。
八、申报材料工作审核要求
(一)做好职称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各单位务必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加强对申报者填写职称相关材料的指导和服务,确保材料填写准确无误,并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材料。
(二)做好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公示。各单位应按岗位竞聘方案及流程,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岗的教师进行全面考核。申报人应当真实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并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4),严禁弄虚作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做好职称材料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的审核由学校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学校将经审核的推荐人选材料提交市教育局,区属学校提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照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主要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核意见(同意送审的材料,同一单位不得做出不同的审核意见)。评审材料送审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对要求审核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市教育局在正式评审前将对各学校和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提前预审抽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现有职称政策申报程序、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材料弄虚作假等现象,该学校的材料全部退回,当年不再受理该学校的材料,下一年度整改完善后再予受理;经举报投诉核实后发现上述问题的,原则上次年停止受理该学校材料,下一年度整改完善后再予受理。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教师个人和学校把关不严造成评审结果出现严重偏差的,或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对申报材料不全、不一致或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补齐,经审核同意的材料统一交市教育局。
九、受理时间地点和报送内容
(一)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安排:
统一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
2024年11月28日(8:30-12:00,15:00-18:00)
报送地点:市教育局七楼教工之家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由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中职学校和直属学校严格按照以上时间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凡不在受理期内提交材料的单位一律不予受理及补报。
2.为规范审核秩序,提高审核质量,本次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需各单位组建不少于3人的申报材料报送小组全程负责本单位人员申报工作(含第一次报送,退回修改材料,第二次报送,盖章等),不再单独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材料,凡未按要求执行的单位一律不受理该单位材料。
(三)报送材料内容:
1.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中等职业学校和直属学校以正式红头文件形式报送最终申报人员的名单1份;附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情况(以表格形式汇总人员信息盖章报送)
2.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的2024年职称评审高、中级职称岗位职数文件,《2024年度海南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岗位审核汇总表》
3.相关学校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3份(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和直属学校填写,分高级和中初级两张表格,附电子版);
5.论文代表作目录一览表2份(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和直属学校填写,分高级和中初级两张表格,附电子版);
6.学校打分排名情况1份(直属学校);
7.学校竞聘方案1份(直属学校);
8.申报高级和中级人员的论文代表作电子版;
9.申报人员材料公示照片1份(用A4纸打印)注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上报”盖章。
10.申报教师的个人材料(申报材料每一页须经本学校审核盖章,复印件标明系原件与复印件相一致);
以上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律报送材料时上报,不报送者不受理教师申报材料,材料电子版(电子版压缩包名称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日期”)请在单位报送材料前发送至邮箱:syjszc88@163.com。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学校和区教育局)要对申报人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出具申报人的班主任经历、基层帮扶、获奖证书等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评审结束后,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或免征一批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琼财非税〔2015〕822号)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起取消职称评审收费,各单位不得再向教师收取职称评审相关费用。
(三)各单位要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材料。
三亚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