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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市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规范示范点和实践点的评选认定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琼教规〔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三亚市劳动教育示范点和劳动教育实践点评选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区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本区本校市级劳动教育示范点及劳动教育实践点评审和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不再受理。
联系人:敬荣飞,联系电话:88657827,邮箱:sy88657827@163.com。
三亚市教育局
2026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劳动教育示范点和实践点评选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切实推进劳动教育示范点和实践点的评选认定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一)构建“学校+基地”协同育人体系,确保所有示范点和实践点建立“课程实施、师资配备、安全保障”三位一体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示范点与实践点100%签订合作协议,每学年联合开展1次以上校外劳动实践活动;
(二)全市劳动教育示范点培育不少于5个市级劳动教育特色项目;实践基地打造1-5个“劳动+自贸港”品牌活动。
(三)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市学校及实践点劳动教育规范化、特色化发展,形成“五育并举”的育人格局。
二、评选范围
符合《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海南省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6年1月—2月)
印发《三亚市劳动教育示范点和实践点评选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动员学校及实践点负责人参加申报。
(二)申报与初审阶段(2026年3月—4月)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直属学校和实践点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材料(详见《管理办法》附表)。
2.区级初审。各区教育局对下属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初评,初审通过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市教育局。
(三)市级评审阶段(2026年5月—7月)
1.资料审核。市教育局或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组织专家按《指标体系》打分,总分≥90分者进入现场考察环节。
2.现场考察。对评分达标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检查课程实施、基地设施及安全管理。
3.综合评议。专家组形成终审意见,确定候选名单。
(四)公示(2026年8月—9月)
劳动教育示范点候选名单通过市教育局官网公示7天,劳动教育实践点候选名单通过市教育局官网公示1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正式发文确认“三亚市劳动教育示范点”或“三亚市劳动教育实践点”,有效期3年。
四、工作要求
(一)市教育局统筹总体规划,协调跨部门资源,审定终审结果及授牌名单。督导各区申报与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并监督公平性。
(二)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组建专家团队进行评审,开展师资培训,编制《三亚市劳动教育示范案例集》。
(三)各区教育局负责属地学校和实践点的宣传动员、材料初审及日常监管。
(四)申报单位对标《管理办法》完善条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设立专兼职劳动教育管理员。
(五)市教育局负责评选的经费保障,用于车辆租赁、专家评审、课程开发、师资培训等。
(六)周期管理(2026年起)
市级劳动教育示范点和劳动教育实践点实施周期管理,一个周期为3年,每3年由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无需重新申请,自动进入下一周期。审核不合格的,暂停其资格,给予3个月整改期限,整改未通过者撤销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附件4:海南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及实践基地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