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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财〔2019〕17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规〔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对2026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助学金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补助对象
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以下简称“三类幼儿”)。
二、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资助标准1300元/生·学年。
三、资助原则
三类幼儿资助必须是适龄幼儿,每名幼儿资助时间不得超过3年。
四、资金使用
“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除中央资金外,由省级财政与区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
五、工作程序
(一)各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学前教育助学金的发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需按分配指标数(见附件1)合理分配到所辖幼儿园,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做好宣传告知工作(附件6),并一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幼儿园需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见附件2)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海南省学前教育“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3)进行申请,同时按《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4),做好学前教育助学金的申请、认定、评选和公示等工作。
(二)各单位评审时,要确保重点保障人群幼儿全部覆盖。评审结果要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2026秋季学期三亚市(XXX区)学前教育幼儿助学金发放名单”(见附件5)报送所管辖的教育主管部门。
(三)各区复核无误后,要尽快将本年度的学前教育助学金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予以发放,于10月15日前完成助学金发放工作,并于10月底前完成学前资助系统的录入工作。
各区要严格按照最新的认定办法要求,不择不扣的完成下达指标数。原则上按学年度评审助学金资格,按学期发放助学金补助金额。春季学期如有学生退出,各幼儿园须及时上报管辖的教育部门停止发放本学期助学金。如需替补,学校应按秋季学期评审要求执行。
附件1:2026年秋季学期三亚市学前教育幼儿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附件2: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财 〔2019〕119号)
附件4:(2026版)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学前教育)
附件5:2026秋季学期三亚市(XXX区)学前教育幼儿助学金发放名单
附件6:(2026年版)学前教育“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宣传告知书
三亚市教育局
2026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